文件儲存

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51c條,香港公司需保存所有業務紀錄,而該紀錄保留為期最少7年。在這7年的保留期間,政府有權要求公司交出文件正本以供有關部門查閱。不論規模大小,香港公司必需遵守以上的法例,故此,大量文件便開始積存,佔用了不少辦公室空間。

除了在辦公室撥出空間,一些公司會租用文件倉/迷你倉去儲存文件。文件倉/迷你倉提供的只是一個空間,而香港儲物室提供的是一個一站式的文件儲存服務,只需透過電話、傳真或網上預約,我們即可提供文件儲存,文件運輸及文件銷毀等服務。以下是三個儲存方案的比較。

最佳選擇
  • 優點
  • 香港儲物室
  • 其他文件倉
  • 辦公室
  • 儲存成本
  • 一般
  • 文件提取速度
  • 一般
  • 安全程度
  • 佔用空間
  • 方便性
  • 一般
  • 私隱保障
  • 靈活性
  • 一般
  • 其他儲存服務
  • 沒有
  • 沒有

香港儲物室成立於1997年,至今,我們已經替超過一千個商業客戶提供不同種類的儲存服務。香港儲物室擁有強大的專業車隊,為客戶提供快捷、可靠的運送服務。在系統上,我們使用專業的G4S保安和SAP倉庫管理,以提供一個值得信賴的文件儲存服務。

使用流程
•將文件放入香港儲物室提供的文件箱,然後貼上封條
•香港儲物室派人上門收取文件,再送到文件倉儲存
•需要提取文件時,可以電話或傳真預約,香港儲物室會把文件送到指定地點。
•若文件再需要保留,香港儲物室可安排文件銷毀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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